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1.严禁借礼尚往来名义搞利益勾兑、权钱交易;
2.严禁在培训和会议期间违规聚餐、“不吃本级吃下级”、假借接待之名搞公款吃喝等;
3.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安排等;
4.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或年底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5.严禁借节日之机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或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严禁组织和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9.严禁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市场保供、传染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任性决策、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不作为、乱作为;
10.严禁以检查考核、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
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通过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有关纪律提醒,开展廉政谈话、发送廉洁短信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督促提醒,严防小过酿成大错。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抓好新征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要统筹发挥公安、财政、税务、审计、市场监管、人社、工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组织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织牢织密监督网,深挖“四风”问题线索,扎实开展“节日反腐”行动,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14-7320552,73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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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新县纪委
2023年12月28日